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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事业单位“人才回乡计划”公告

来源:微山人才网 时间:2022-05-28 作者:微山人才网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县战略,大力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优秀人才回归微山,助力微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微山县事业单位“人才回乡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微人社发〔2022〕4号),现就实施微山县事业单位“人才回乡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条件

(一)回调范围

微山县以外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微山县籍(籍贯或原户籍为微山)人员。

2.配偶、父母(含岳父母、公婆,下同)在微山工作生活的常住人员。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行,身体健康。

2.调出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调出。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4.安排到学校或医疗机构的,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关从业资格证。

5.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回调到县直部门单位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相应专业学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6.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回调范围: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处理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伪造、变造信息、材料的;试用期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安排原则

(一)对等对口安置原则。按拟回调人员工作单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等,对等安置到县、乡级对口单位,原则上按财政拨款、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同向或顺向流动,严格控制逆向流动。回调人员进入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二)人岗相适原则。对拟回调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做到专业匹配、人事相宜。

(三)服从安排调剂原则。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凡与学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学校、医院管理岗位;与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安排到该单位。

三、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有意向且符合回调条件的人员需填写《微山县事业单位“人才回乡计划”申请表》(见附件),由申请者本人签字,并提交在编在职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证明、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回调范围中第2种情形的,还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结婚证;2.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以上材料按顺序扫描成pdf版,发送至邮箱,邮件统一名称为“姓名-手机号-人才回乡”。

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人员信息报送至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科(邮箱:wsgwyk006@163.com,电话:0537-8222006);

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员信息报送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wsrsj@126.com,电话:0537-8222226 )。

(二)资格初审。县组织人社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申请回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人员,电话通知提交纸质版材料进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人员回调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回调,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推荐单位。在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结合用人单位编制空缺情况,根据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具体情况,由县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编制部门按照安排原则推荐到用人单位,近5年年度考核中有“优秀”等次人员可优先推荐安置。对口单位没有编制空缺的,根据本人专业、工作经历等情况推荐到相关单位。

(四)考察体检。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制定考察方案,对拟回调人员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严把综合素质关。根据岗位特点和实际需要,考察环节可设置专业测试、技能操作、试讲等内容。要对其档案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年度考核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拟回调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五)办理手续。考察、体检合格后,按照审批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人员调配手续。回调人员在微山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与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四、支持政策

(一)岗位管理。对回调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保留原职级待遇不变,有关职务服从县委统一安排;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空缺的,首次聘用时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可参照原聘用职称聘用在相应岗位。

(二)随迁随调。回调人员配偶有意愿回调的,参照实施意见执行。

在回调范围之外的优秀事业人员,有意愿来微山干事创业的,参照实施意见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解释。

附件下载:

微山县事业单位“人才回乡计划”申请表.docx

中共微山县委组织部

中共微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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